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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9:咱是一家人-離婚後 才開始﹣談孩子的監護權及探視權﹣下

離婚後 才開始﹣談孩子的監護權及探視權﹣下

2021-12-19 高雄分臺
離婚後 才開始﹣談孩子的監護權及探視權﹣下

無數離異家庭,最常聽到一句話:爸爸媽媽離婚,你要跟誰?

更多人認為,離婚之後就一刀兩斷,乾乾淨淨,但事實上,如果有小孩子的話,最常牽扯不清的,就是扶養費跟探視監護權的問題。

 

現在法院訂定的探視行情,對於本來跟小孩互動性算高的一方而言,其實還是相當不足的,可是沒辦法,兩個家庭分開,如果要常常配合探視,對雙方,對小孩,也都是折騰。

上禮拜我們了解夫妻離婚之後,如果監護權是由其中一方取得,那麼另一方起碼會享有探視權,我們稱為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 往。通常,都是由雙方協議,並配合各自家庭的生活作息,如果雙方父母是和平分手,又能理性溝通,其實在離 婚協議書裡,我們都會建議書寫「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協議,不得妨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作息」

 

爸媽即使分手,孩子仍然渴望與雙方維持原有關係,這對孩子的父母是功課,需要透過不斷的練習,才可能放下對立、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成為共同為孩子好的「合作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