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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生活 In Design-青年打造理想國單元:青年公共事務、參與哲思與討論.主題:法官法草案修法爭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淘汰機制

司法改革最難的一哩路-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

2019-05-27 臺北總臺
司法改革最難的一哩路-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開至今,已經發布了三次成果報告,但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卻遲遲不見提升,而司法信任度持續探底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的改革過於緩慢,評鑑制度無法發揮效果。

過去一年來,司法官風紀案件層出不窮,也引發民間改革聲浪,司法院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近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不過,法官法修法也引來法界人士關注,例如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發表聲明,表示反對法官法修正草案將法官評鑑委員會改由少數特定團體人士綁定,更反對量身訂做的「常設特任官」,籲請停止「利益衝突團體」介入法官評鑑。

司法院的書面資料指出,這次修法重點,除了要因應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改革,調整終審法院組織,外界關心的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法官),修正要點包括,調整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組織結構,增加外部評鑑委員(即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為6人。

另外,也要擴大外部評鑑委員來源,明定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6人,送司法院長遴聘等。

職務法庭改革部分,為使判決更臻妥適,並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精神,賦予當事人於不服職務法庭判決時,得循上訴程序救濟,因此將職務法庭移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並改為「一級二審」制。

而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則參考國際規範,設計有效的不適任淘汰機制,重點有

(1)人民直接請求評鑑,並延長時效

(2)評鑑委員非法律人過半,擴編專職人力

(3)增加評鑑委員會全面評鑑的職權。

(4)評鑑範圍納入「事實及法律間之涵攝錯誤」,監督裁判品質。

(5)司法院應依評鑑決議直接移送職務法庭,簡化懲戒流程。

目前的司改走向不是說全然錯誤,確實有改善司法現況的可能。其中,淘汰不適任司法官,不只是社會大眾,更是司法工作者的殷切期盼。但回顧司法工作環境的現況,改革工程還是有輕重緩急的差異,而且很多工作不是單司法自己可以處理,需要行政、立法的關注,更重要是社會大眾的支持。

 

**司法改革最難的一哩路-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

 

5月24日「生活 In Design- 國界行走」.專訪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法官改革司法連線成員-林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