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琉球出生的火盛大哥,海洋就是他生活裡最重要的夥伴,不管是飲食、玩樂或工作都常常圍繞著海。小時候的火盛大哥過得十分窮苦,常常是一條鹹魚配飯,吃好幾天,大家還因此幫他取了「鹹魚仔」的綽號。到了15歲,國中畢業沒辦法繼續讀書,火盛大哥只好跟著家族長輩,一起出外討海。
火盛大哥說,出海是為了讓家人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便在海上的工作不容易、常常頭暈想吐、感到寂寞,但是為了養家還是得去。提到孤單的日子,我忍不住問,一次跑船都是一年半載,要如何兼顧與家人之間的感情?他停頓了一下,向我揮揮手,說著:「感情的事…不要多談啦!」在火盛大哥的言語當中有著些許無奈,但為了工作也只能有所犧牲。
不過,只要能靠岸回家,火盛大哥都會帶些禮物送給家人,也會幫其他還沒辦法回家的海上朋友帶東西回來。最常帶的是椰子油做的洗衣粉、肥皂、珍珠貝殼等等。在討海文化中,幫忙帶些日用品或信件是常見的事,小琉球人也把這件事情稱為「寄物」,是他們當地的生活慣習。但是,2009年5月卻也是因為這個舉手之勞,火盛大哥捲入一場司法冤案。
那次回台灣,一共有四個人委託火盛大哥帶東西,有痱子粉、珍珠背殼、故障的氣象傳真,以及林金群託付轉交給林進龍的三台壞掉的DVD機器。火盛大哥的漁船得利十號於5月27日早上七點靠港之後,便開始忙著處理漁獲,又趕著在郵局關門前存入賣魚的收入。後來,火盛大哥請兒子陳世璋將註記著「林進龍轉交阿鳳」、裝有三台DVD機器的紙箱轉交給進龍大哥的兒子林家宇。
家宇將紙箱載回住處準備轉交,檢警卻抵達現場,並且從DVD機中搜出16塊海洛因磚。遭人陷害的火盛大哥和進龍大哥,進了警局做筆錄,原本調查的警察說,監聽林金群的通聯紀錄中並沒有聽見他們的聲音,相信他們是不知情的。豈料在七個月後,卻被屏東地檢署起訴,法院判決的理由中認為,DVD的價格非常低廉,不可能大費周章送回台灣,所以認為火盛大哥必定有犯罪的意圖。2012年陳火盛遭判運輸一級毒品罪,處18年有期徒刑。至此,陳火盛失去自由、失去名字,只剩編號1925。
為什麼法官不願意相信他們是無辜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對討海文化的不理解,通常別人要我們跨國攜帶東西,通常我們都會拒絕,更何況是壞掉的便宜機器。
經由警察、檢察官調查的證據,是否都具有證據能力?而當證據進到法庭,又如何推論出犯人是誰?確認事實,一直是判決最為艱難的地方。因為案件並不是在法庭上發生的,事實真相為何,沒有人敢打包票。台灣高等法院的謝靜慧法官也說,不論經驗多麼豐富,都有可能因為先入為主的觀念、確認性的偏誤而導致誤判,無法相信任何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本集《找回名字的人》將邀請火盛大哥分享他的生命故事,同時也邀請台灣高等法院的謝靜慧法官與我們聊聊審判心理學,以及開啟案件再審的壓力,並且對現行制度提出建議,希望能降低司法誤判的機率。歡迎各位朋友一起跟著無辜者陳火盛、法官謝靜慧凝視清白、聽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