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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然侮辱與誹謗,按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須告訴乃論,又告訴乃論之罪,於偵查中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均應為不起訴處分。

2019/11/22
邀訪來賓:黃建銘  律師
單元介紹

 

什麼是公然侮辱與誹謗,按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須告訴乃論,又告訴乃論之罪,於偵查中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均應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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