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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貪污治罪條例

2026/01/10
邀訪來賓:蔡佩芬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單元介紹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旨在引導各國政府制定反貪腐法規制度和政策,因應國際廉政發展趨勢與挑戰,我國為使公約精神在國內具體落實,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民國104年5月20日公布,並於104年12月9日生效施行,成為我國反貪腐法制與措施的重要法源依據。但反貪腐不是只存在於新聞裡的「大案」,當「反貪腐」遇上日常生活,界線其實比想像更值得釐清:什麼情況是制度要防堵的風險?


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

  1. 一、《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跟我們臺灣有什麼樣的關係?
    二、我們常聽到的《貪污罪》指的是什麼?
    三、貪汙要怎麼界定?什麼身分的人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四、「公務員」要怎麼認定?
  2. 五、什麼是「職務上持有」?侵占為何被說是「易持有為所有」?
  3. 六、撿到就是我的嗎?無主物的概念? 先占的概念?
  4. 七、司法官的角色、 法官與檢察官各自負責什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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