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社會案件背後,除了加害人與刑責外,也有受害者與家屬無法抹去的創傷,有人失去親人、有人陷入長期恐懼。
10月20日至10月27日是「犯罪被害人保護週」,這週提醒我們,當犯罪發生後,社會該如何協助受害者重建生活。
今天我們要跟著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王盈惇主任,一起來了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法律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權益,社會又該如何接住他們的傷痛。
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
- 一、114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周一) 是一年一度的「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由來?
- 二、為什麼要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現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112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內容有哪些?
- 三、為什麼要特別編列「犯罪被害補償金」?
- (一)、「被害人」跟「犯罪被害人」意思一樣嗎?何謂犯罪被害人?
- (二)、「補償」與「賠償」的差別是甚麼?
- (三)、 為什麼要由國家補償,不是加害人賠償?
- (四)、誰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有申請時限嗎?
- (五)、「百合條款」與境外補償金的由來?
- 四、「犯罪被害補償金」常見誤解與案例說明
- 五、《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成立背景與工作內容?
- (一)、若受害人因案件曝光被媒體追訪,協會如何保護隱私?
- (二)、被害人及其家屬最需要社會如何幫助被害者不再被標籤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