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為直觀上都會認為是肢體上的衝突,但冷戰、孤立、排擠、漠視等精神上的壓力,或是經濟上的斷絕算不算是暴力呢?
未同居的情侶、同住的情侶、曾同住過的前情侶、同性伴侶,如果遭受暴力對待,是否會受到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呢?
今天就由我們中正第二分局防治組-王培修家庭暴力防治官來解答。
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 :
-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什麼是「親密關係暴力」?
二、家庭暴力之迷思 - (一)、只有社經地位低、低教育程度者、特定的族群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二)、施暴者通常都有精神疾病,或是因為藥物或酒精才造成暴力行為?
(三)、肢體暴力才算家庭暴力?
(四)、以前都會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警察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產生什麼效果?
三、民眾懷疑鄰居家裡疑似發生家暴案件,建議先打110還是113?撥打113跟撥打110會有什麼差別?介紹「113全國保護專線」
四、「家庭暴力防治官」是警務人員嗎?會跟社工一起配合工作嗎?在家暴案件中「家庭暴力防治官」所扮演的角色為何?
五、發生家庭暴力案件時,至警察機關報案後,會經過什麼流程? - 六、什麼是「保護令」?保護令能提供什麼保障?如何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會過期嗎?
聽眾問題:《跟蹤騷擾防制法》於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路,遇到跟蹤騷擾可立即報警!
(一)、怎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跟蹤騷擾?
(二)、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會怎麼處理跟蹤騷擾案件?
(三)、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會啟動刑案調查,並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什麼是書面告誡?是誰寫給誰的呢?
(四)、書面告誡與保護令的差別在哪裡?
讓我們對身邊多一份關心,不當沉默的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