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 :
- 一、幾歲算「成年」? 為什麼要修法?
二、除了將法定年齡下修到18歲,有其他法條也修正嗎?修法前後,有什麼差別嗎?
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差異是什麼?
四、既然我成年了,那我18歲就可以投票了嗎?
五、關於滿18歲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有哪些? - 六、就算滿18歲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是有什麼事是不能做的嗎?
立法院在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可以聽到 :
邀訪來賓:莊啟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用品委員會委員
邀訪來賓:徐則鈺律師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
邀訪來賓:劉昱均 性影像處理中心主任
邀訪來賓:杜瑛秋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邀訪來賓:林清麗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
邀訪來賓:吉靜如 少年法庭保護官
邀訪來賓:張旭政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台中市教師會-秘書長兼政策部主任
邀訪來賓:詹秀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