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司法院原預估一年有三百件國民法官案件,但至今全國僅有廿七案,還沒有一案抽出國民法官,案件判決結果還未知,但已發生當事人能否拒絕、律師能否出書授課等爭議。
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司法院原預估一年有三百件國民法官案件,但至今全國僅有廿七案,還沒有一案抽出國民法官,案件判決結果還未知,但已發生當事人能否拒絕、律師能否出書授課等爭議。
邀訪來賓:吉靜如 少年法庭保護官
邀訪來賓:曹筱筠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
邀訪來賓:林盟翔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副教授兼主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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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訪來賓:林清麗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 / 陳全裕 成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
邀訪來賓:吳孟玲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邀訪來賓:鍾世柔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倡議行銷主任
邀訪來賓:陳淑滿 國家人權博物館副館長
邀訪來賓: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