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邀訪來賓:陳淑滿 國家人權博物館副館長
邀訪來賓: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副秘書長
邀訪來賓:劉博文 和鼎民商專業律師事務所所長
邀訪來賓:杜瑛秋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邀訪來賓:曾瑞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審核員
邀訪來賓:張如萱 家扶基金會台北青角主任
邀訪來賓:莊淑靜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邀訪來賓:莊啟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用品委員會委員
邀訪來賓:徐則鈺律師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