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邀訪來賓:林育聖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
邀訪來賓:陳俊元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邀訪來賓:林李達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邀訪來賓:廖志峰教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金融保險委員 / 廖睿辰隊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邀訪來賓:王柏元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理事長
邀訪來賓:廖睿辰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隊長
邀訪來賓:林義翔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倡議組專員
邀訪來賓:廖志峰教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金融保險委員
邀訪來賓:陳崇仚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