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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正式上路→國民法官面面觀

2023/01/20
邀訪來賓:周嘉鈴 律師
單元介紹

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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