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邀訪來賓:劉博文 和鼎民商專業律師事務所所長
邀訪來賓:邱伊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邀訪來賓:林灯偉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CRPD實務研究中心主任 / 劉俊緯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
邀訪來賓:游雅婷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得力住宅主任
邀訪來賓:蔡佩芬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邀訪來賓:林盟翔教授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副教授兼主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邀訪來賓:洪惠陽 消基會南區分事務所前董事暨前主委/前義守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
邀訪來賓:王盈惇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主任
邀訪來賓:林倩如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兼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