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邀訪來賓:林倩如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兼導師
邀訪來賓:陳慧穎 2025第32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策展人
邀訪來賓:許哲瑋 TSPCA 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教育部門主任
邀訪來賓:曾巧芸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專門委員
邀訪來賓:謝如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
邀訪來賓:林育聖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副教授
邀訪來賓:陳俊元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邀訪來賓:林李達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邀訪來賓:廖志峰教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金融保險委員 / 廖睿辰隊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