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國民法官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是年滿23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本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前兩年國民法官於各地方法院也有進行模擬法庭,讓大家累積實際操作經驗,擬真演練目的既是發掘問題,作為進一步檢討的基礎,也提供主管機關作為研擬子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參考。
邀訪來賓:袁培芳 台灣放伴教育協會專案經理
邀訪來賓:施宇宸 宸星法律事務所所長
邀訪來賓:吉靜如 少年法庭保護官
邀訪來賓:曹筱筠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
邀訪來賓:林盟翔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副教授兼主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邀訪來賓:林盟翔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副教授兼主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邀訪來賓:林清麗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 / 陳全裕 成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
邀訪來賓:吳孟玲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邀訪來賓:鍾世柔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倡議行銷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