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無保釋放類似于無罪釋放,是指司法機關對在押的被告人因為證據不足難以證明有罪或定罪、需要時間繼續查證,但是羈押期已到、被告人又不可能逃離司法監督控製範圍,因此,裁定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擔保而直接解除拘禁、恢復被告人自由的行為。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無保釋放類似于無罪釋放,是指司法機關對在押的被告人因為證據不足難以證明有罪或定罪、需要時間繼續查證,但是羈押期已到、被告人又不可能逃離司法監督控製範圍,因此,裁定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擔保而直接解除拘禁、恢復被告人自由的行為。
邀訪來賓:陳淑滿 國家人權博物館副館長
邀訪來賓:楊書瑋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副秘書長
邀訪來賓:劉博文 和鼎民商專業律師事務所所長
邀訪來賓:杜瑛秋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邀訪來賓:曾瑞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審核員
邀訪來賓:張如萱 家扶基金會台北青角主任
邀訪來賓:莊淑靜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邀訪來賓:莊啟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用品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