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無保釋放類似于無罪釋放,是指司法機關對在押的被告人因為證據不足難以證明有罪或定罪、需要時間繼續查證,但是羈押期已到、被告人又不可能逃離司法監督控製範圍,因此,裁定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擔保而直接解除拘禁、恢復被告人自由的行為。
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無保釋放類似于無罪釋放,是指司法機關對在押的被告人因為證據不足難以證明有罪或定罪、需要時間繼續查證,但是羈押期已到、被告人又不可能逃離司法監督控製範圍,因此,裁定不需要交納保證金擔保而直接解除拘禁、恢復被告人自由的行為。
邀訪來賓:邱伊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邀訪來賓:林灯偉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CRPD實務研究中心主任 / 劉俊緯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
邀訪來賓:游雅婷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得力住宅主任
邀訪來賓:蔡佩芬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邀訪來賓:林盟翔教授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副教授兼主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邀訪來賓:洪惠陽 消基會南區分事務所前董事暨前主委/前義守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
邀訪來賓:王盈惇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主任
邀訪來賓:林倩如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兼導師
邀訪來賓:陳慧穎 2025第32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策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