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主要有二:
一、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第一項即明定本法之立法意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其目的就是要使消費者權益能夠獲得有效保障。
二、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除了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事實上也具有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使命。未來,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落實執行,將不但使消費者應有權益能獲得合理保障,也能帶動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提昇,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主要有二:
一、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第一項即明定本法之立法意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其目的就是要使消費者權益能夠獲得有效保障。
二、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除了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事實上也具有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使命。未來,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落實執行,將不但使消費者應有權益能獲得合理保障,也能帶動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提昇,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邀訪來賓:邱伊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邀訪來賓:林灯偉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CRPD實務研究中心主任 / 劉俊緯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
邀訪來賓:游雅婷 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得力住宅主任
邀訪來賓:蔡佩芬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邀訪來賓:林盟翔教授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副教授兼主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邀訪來賓:洪惠陽 消基會南區分事務所前董事暨前主委/前義守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
邀訪來賓:王盈惇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主任
邀訪來賓:林倩如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兼導師
邀訪來賓:陳慧穎 2025第32屆台灣國際女性影展策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