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主要有二:
一、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第一項即明定本法之立法意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其目的就是要使消費者權益能夠獲得有效保障。
二、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除了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事實上也具有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使命。未來,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落實執行,將不但使消費者應有權益能獲得合理保障,也能帶動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提昇,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主要有二:
一、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第一項即明定本法之立法意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其目的就是要使消費者權益能夠獲得有效保障。
二、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除了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外,事實上也具有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使命。未來,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落實執行,將不但使消費者應有權益能獲得合理保障,也能帶動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提昇,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邀訪來賓:杜瑛秋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邀訪來賓:蔡佩芬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邀訪來賓:張旭政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台中市教師會-秘書長兼政策部主任
邀訪來賓:曹筱筠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
邀訪來賓:廖書雯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
邀訪來賓:劉博文 和鼎民商專業律師事務所所長
邀訪來賓:邱伊翎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邀訪來賓:林灯偉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CRPD實務研究中心主任 / 劉俊緯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活泉之家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