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are different, We are one.”
金斯伯格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二位大法官,《「我反對!」不恐龍大法官RBG第一手珍貴訪談錄》是作者羅森與金斯伯格一系列對談實錄。本集邀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來談談這本書結構特殊之處是作者羅森金斯伯格的訪談對話,每一章在訪談對話之前,則是作者對該章主題背景與論述分析,這樣的書寫方式在閱讀上有何特殊之處?
金斯伯格與性別平權:
一、打破男主外女主內: 她同意一名男性法律助理Post可以彈性上班,因為白天要照顧兩個小孩,讓太太可以應付工作。RBG認為,父親們為照顧孩子擔起同等責任的時候,就是女性真正獲得自由的時候。這是不是也反映到,她認為對於女性的優厚法律政策,應該擴大到男性?1986年她提替代方案 家庭與醫療假法,讓男女都可以享有育嬰服務。
二、 九個女性大法官才夠:她認為越多女性進入體系,女性的生命經驗可以討論注入不同的面向。是否反映出,在司法體系男性中心?女性經驗的缺乏可能影響如何看待判決?
三、 本集訪談將討論三個跟性別有關的訴訟案:1973羅訴韋德案(關於墮胎,隱私權還是女性平等權) 2015好必來案(雇主不因自身的宗教信仰,而不提供女性員工避孕補貼) 維吉尼亞軍校案(只招收男性違憲) 這些訴訟案,現在看來都很有前瞻性,是否也反映RBG所主張的消除無意識偏見?
四、#metoo:RBG對此,強調無論是對指控者或被指控者,正當的法律程序的重要。而就法律而言,那些原來保護弱勢性別的法律,原本專屬女性的特殊福利,應該擴及男性。但卻引來其他女性主義者的批評。 如今如何看待這件事?
五、RGB提到(p16),哈倫大法官對於違憲法律的辦法有兩種:一是擴大應用,二是宣告失效。(當某條法律因偏袒特定族群而違憲)。回到台灣的同婚法案,似乎不是走這兩條路,而是制定專法。如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