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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四制的跨國同性婚姻,如何解套?

2020/06/21
邀訪來賓:陳明彥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監事
單元介紹

釋字第748號並無對於跨國同性婚姻解釋,只能回到相關涉外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規定。目前除台灣之外,只有27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以致於我國跨國同婚有四個制度並行。參考國外的情況,有些國家開放兩個非公民的外國人在該國登記結婚(例如:美國、加拿大);有些國家則規定至少要有一方是本國籍或擁有居留證(法國、比利時),台灣一個法律有四種狀況要如何解套?

 

同性伴侶註記:目前跨國同性伴侶可以註記。但未來有無可能成為仿照歐洲的伴侶制度? 這集邀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監事陳明彥來談談,伴侶盟的修法與解套建議,以及目前在跨國同婚的行動的策略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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