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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Easy Go

『老師,我真的很愛他,請不要處罰他….』---小學生合意性行為處理的反思

2019/06/09
邀訪來賓:魏素鄉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單元介紹

教育電台性別平等EasyGo

 

關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過於節目比較偏重在師對生,而這一集邀請到魏素鄉委員,根據〈有關小學生合意性行為處理的反思〉這篇文章,來談談如果是學生之間的合意性行為,學校該如何處理?

 

魏委員覺得,孩子的合意性行為,顯示孩子有情感需求,對性的好奇探索,國小知能缺乏,小朋友做了我們認為不該發生的事情,學校後續教育輔導更為重要。但更重要的前端的教育,跟孩子去探討他們的問題,因此,在魏委員擔任國小校長時,會進到高年級班上的談性教育,小朋友對於性很好奇,不去否認他的需求,孩子對於性與別人身體的好奇,要告訴他們不能違反別人意願侵犯別人身體。如果要發生性行為有三個條件:

(1)跟喜歡的人發生親密行為,一定要兩情相悅

(2)安全性行為,小朋友不一定了解,但健體領域有談到保險套使用。

(3)法律規範,簡單講刑法16歲以上有性同意權,16歲以下同樣是行為人被行為人,再談兒少法與民法,再輔以影像資料,小朋友其實可以了解。

 

 

一、 國小校園性別事件,生對生性侵事件,文章的資料是104105學年度,約91.3%(有通報案件),數據的解讀分析。

二、 合意性行為,兩個年度國小國中高中的比例47.1%,但只要疑似,學校必須依法通報。而且可能也會告知家長,結果學校、教師、家長與學生關係的拉扯,甚至也有兩方家長私下和解的,類似文章的案例。

三、 孩子(學生)最佳利益:除了性平法通報程序,性教育與情感教育的重要性,目前,許多老師覺得比較難面對的是家長,教太多有些家長覺得有必要嗎?(類似有些家長團體訴求不適當的性平教育),但如果不足夠,又擔心學生不知道或接受不實的訊息。在實務上或教學上可以做的事情。

四、校依法提供的「教育」與「輔導」措施,家長有權利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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