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丘愛芝創立年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11年後的對於陰陽人的名詞定義或許有些轉變。愛芝說11年前使用陰陽人名詞,主要是在台灣歷史脈絡與新聞報導都使用陰陽人。台灣對於陰陽人比較認識,如果要找其他陰陽人,就必須以陰陽人當關鍵詞去找其他陰陽人,使用陰陽人也比較接地氣。從組織成立至今,反歧視反污名,一直是運動的核心價值。
以下訪問,可以參考《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84期〈陰陽人/雙性人/間性人(Intersex)基本知識101 〉(第98頁~106頁)
一、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成立11年(2008~),名稱定義有何轉變? LGBTI,intersex跟LGBT放在一起的策略?或者不希望放在一起?
二、從名稱定義看陰陽人的困境:台灣家庭對於有陰陽兒的態度,以及醫療的不當介入,還有在學校受到的歧視與霸凌?(陰陽人學生在學校會不會被認為是跨性別、雙性戀?)
三、組織運動:近年除了參與國際組織,可以介紹臉書父母社團「OII父母之愛」。父母與陰陽兒如何協力破除汙名與歧視?
四、最近議題:衛福部規範,未滿12歲陰陽兒除非有癌化及生理機能障礙,否則不宜手術;12歲至未滿18歲者,若有性別適應困難,應經專業評估才可為之。醫療矯正手術原則上應於18歲後施行,孩子在青春期過後,性別認同已穩定,且是成人了可自己決定。新制即起上路。
(12-18歲可以自主決定嗎?還是需要監護人? 專業評估指的是甚麼?)
五、未來想持續推動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