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讓它具有法律拘束力,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要求締約國對人權採取適當之保護、尊重措施。兩公約均於1976年正式生效。台灣在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賦予人權公約國內法的效力,今天法務部法制司許家怡專員,將與我們分享近期推廣兩公約的成果和未來有哪些活動是我們可以一起參與的。
Neil(陳彣)、Kitty(陳茜語)【雙語教學花路米】今日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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