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格權?
「人格權」是指存在於權利主體(個人)之上,為維護其生存及人性尊嚴所必要,且與主體不可分離的權利。它是法律為了保障每個人作為「人」的基本價值、尊嚴及身心健全而賦予的權利。
以下為 2026 年關於人格權的核心概念與內容:
1.人格權的主要種類:依據《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通常包含以下具體項目:
物理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精神人格權:自由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信用權、貞操權、肖像權。
其他法律權利:例如著作人格權(包含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
2. 法律特性:
專屬性(一身專屬):人格權與權利人共存亡,通常不得讓與或繼承。
絕對性:人格權是絕對權(對世權),任何人皆負有不得侵害他人人格權的義務。
無消滅時效:法院實務認為,人格權侵害的「除去請求權」為維護人性尊嚴所必要,應終身保障,不適用消滅時效。
3. 被侵害時的法律救濟:
當人格權遭受侵害時,受害人可依據《民法》第 18 條主張以下權利:
侵害除去請求權:要求停止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例如要求刪除外流影像)。
侵害防止請求權:有受侵害之虞時,請求防止其發生。
損害賠償(慰撫金):若法律有特別規定(如《民法》第 195 條),即使是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請求賠償金額(俗稱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