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是指私人土地,因長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並已形成「公用地役關係」的道路。這種道路即使未經政府正式劃定或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也無法任意封閉或改作他用,其使用權會受到限制。
成立要件
長期供公眾通行:: 一般認定需持續通行20年以上,或經主管機關核定。
通行必要性:: 此道路需具有連接主要道路的必要性,而非單純的通行便利。
土地所有權人態度:: 土地所有權人最初未曾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反對。
重要特點:
法律地位::既成道路同時具有私有財產和公共公共的雙重屬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使用受到嚴格限制。
地主權利受限::地主不得隨意關閉、改作或限制通行,甚至需負擔維護責任,如清掃。
政府管理::管理機關有權維護既成道路,並可依法進行徵收補償。
既成道路與其他道路的區別
既成道路::基於事實上的長期公眾通行而形成,法律地位模糊,需經認定。
計畫道路::在都市計畫中已公告的道路,在圖上明確標示。
私設道路::由私人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留設,供特定人士使用,未經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