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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財劃法到底有什麼問題?財劃法是什麼?為什麼過去都不修法?

2025/09/16
邀訪來賓:洪宗楷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單元介紹

­新版財劃法到底有什麼問題?財劃法是什麼?為什麼過去都不修法?

財劃法的全名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其用途在於如何分配給到中央及地方的財政收入,以及相關的業務與事權該如何分配,各項收入包括稅收、獨佔及專賣收入、工程受益費、罰款及賠償、規費、信託管理收入、財產收入…等。財劃法還需搭配《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組織體系及其運作關係,才組成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這套複雜行政機器的基礎運作模式。

今年修法前,其實財劃法已經超過25年未修。1999年配合修憲與精省將原屬於省政府的財源、事權移撥中央政府負責,並相應地將中央、地方之間的財源分配比例由60%、40%調整為75%、25%,讓中央政府擁有較多財源。

本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雖背負著台灣社會想要解決「精省」後中央未承接責任、地方背負包袱的問題,卻加深爭議的極化。檢視修法歷程,不僅倉促、暴力、粗糙,還將3,742億元的營業稅、727億的土地增值稅全劃給地方,卻未同步調整事權與責任,不只形同癱瘓中央政府,更讓地方坐擁財源卻無相應義務。此外,未來若面對國際、區域或社會新挑戰,僵化的分配公式將鎖死調整空間,削弱財政彈性。

社會大眾期待修法能糾正過去精省遺留的混亂,把「錢與責」綁在一起,卻換來了一場沒有制度設計、沒有監督機制的財源大挪移,不僅違背人民期待,也埋下更深的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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