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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與親權

2025/08/29
邀訪來賓:黃建銘  財團法人臺東縣法扶中心律師
單元介紹

繼承與親權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不包括配偶)的順序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等。

父母:被繼承人的生父母或養父母。

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祖父母:被繼承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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