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被告可以羈押多久? 是否可以在法庭咆哮?
被告的羈押期限,在偵查階段和審判階段有所不同。偵查階段最長可羈押4個月(2個月+延長1次,每次2個月)。審判階段則依據最重本刑而有所不同,若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二審可分別延長3次,每次2個月,第三審可延長1次,每次2個月。若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10年有期徒刑,第一、二審可分別延長6次,每次2個月,第三審可延長1次,每次2個月。總之,在審判階段的羈押期間,取決於案件的複雜性和審判程序,並受到妥速審判法的規範。
是否可以在法庭咆哮?不可以。在法庭上咆哮是不允許的,並且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法庭有其莊嚴性和秩序,咆哮會嚴重干擾法庭程序,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詳細說明:1.法庭秩序的重要性;法庭是審判案件、維持正義的地方,需要保持莊嚴和肅靜的環境。法庭規則和程序的存在,就是為了確保審判的公平公正,以及保護所有參與者(包括法官、律師、當事人、證人、旁聽者等)的權益。2.咆哮的定義和影響:咆哮是指大聲叫喊、怒吼,通常帶有情緒激動和粗魯的意味。在法庭上咆哮,會嚴重干擾法庭的秩序,影響審判的進行,也可能對其他參與者造成心理壓力或恐懼。
3.藐視法庭的定義:藐視法庭是指故意違反法院的命令、程序或規則,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法院的權威和尊嚴的行為。咆哮很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嚴重者可能面臨罰款、監禁等處罰。4.法律規定:台灣的《法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都規定了法庭秩序和行為準則。法院有權採取措施,制止任何干擾法庭秩序的行為,包括咆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