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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伙來開講

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目的

2025/07/07
邀訪來賓:王文強  高雄區監理所台東監理站站長
單元介紹

一、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為「實施日期後屆滿75歲者」及「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審查方式除體檢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

二、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目的

考量身體老化造成某些身體機能改變,包括反應時間的延長、整體動作速度變慢、知覺動作表現衰退、認知方面有關注意力及辦識力的改變,以及視覺方面的改變等,影響安全駕駛能力。基於關懷高齡年長者行車安全,對於其身心狀況應建立適當的檢測機制,讓高齡年長者瞭解自身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駕駛車輛,其家屬亦可藉以勸導不適駕車者停止駕駛行為,爰參考國外先進國家之管理制度,規劃及推動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俾利維護高齡年長者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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