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華民國的少年觸犯刑事法律,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處理。
詳細說明: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目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旨在保護少年,以「保護為優先,處罰為輔」的原則,透過司法程序,對觸法少年進行輔導、教育,而非單純的懲罰。
少年法院的處理:少年事件通常由少年法院處理,法官會先由調查官進行調查,了解少年的品格、家庭、學校等狀況,再依據調查結果,對少年進行保護處分,例如:訓誡、交付保護管束、安置,或是進入感化教育處所。
移送檢察官的條件:如果少年觸犯的罪刑,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少年在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已滿二十歲,則會由少年法院裁定移送檢察官,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未滿14歲少年觸法:雖然未滿14歲的少年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但若觸犯刑罰法律,仍可能被視為有虞犯行為,並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處理,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總而言之,少年觸犯刑事法律,主要依循《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由少年法院進行處理,並以保護少年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