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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伙來開講

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2025/04/08
邀訪來賓:羅郁瑄  警察局台東分局寶桑派出所所長
單元介紹

如果朋友失蹤,且有自殺意圖的話,可以到派出所請求報案協助,並聯繫失蹤者家屬確認及報案。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應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失蹤人有下列特殊情形時,警察機關亦得依特定單位、人員之報案實施查尋及遵循相關規定事項:在臺無親屬者,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村(里)、鄰長之報案辦理。緊急案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災難)依其同行人員之報案辦理;事後應與其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查尋之失蹤人口,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方不明者:
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2.離家出走。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4.迷途走失。5.上下學未歸。6.智能障礙走失。7.精神疾病走失。8.失智症走失。9.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10.其他原因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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