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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伙來開講

贈與財產後反悔了,想撤銷其贈與,該如何辦理?

2025/03/07
邀訪來賓:黃建銘  財團法人臺東縣法扶中心律師
單元介紹

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如果是贈與錢財物品,在錢財物品還未交付到受贈人手上時,贈與人得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隨時撤銷贈與。 如果是贈與不動產,則贈與人必須在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完成前,始可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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