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於持有房屋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所謂房屋,除了一般通稱的房屋外,還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例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
誰要繳稅,修法後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
其他情形: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使用權人。房屋設有典權人:典權人。房屋共同持有:共有人推定一管理人繳納;未設管理人則由共有人各按應有部分繳納。房屋為信託財產:受託人。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房屋所有人不明: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無建造執照則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