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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那些機關、團體應辦理結算申報?

2024/05/21
邀訪來賓:桑丕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營利事業所稅課
單元介紹

那些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那些機關、團體應辦理結算申報?凡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及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均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1.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結算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2.目前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非申報日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外,都應在上開期限前繳清稅款及辦妥申報;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儘速於上開期限內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完成繳稅及申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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