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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伙來開講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024/03/15
邀訪來賓:黃建銘  財團法人臺東縣法扶中心律師
單元介紹

 

壹、應記載事項:一、契約審閱權,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一)土地坐落:(二)房屋坐落:(三)停車位性質、位置、型式、編號、規格:四、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一)土地面積,(二)房屋面積,五、共有部 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六、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七、 契約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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