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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遲到手續費─當權利義務不對等,消費者成了提款機

2025/11/12
邀訪來賓:張琬萍 副社長
單元介紹

近期,叫車服務平臺針對乘客遲到收取手續費的政策,引發廣大消費者的質疑。根據消費者向消基會反映,若乘客在司機抵達現場後3分鐘內未能上車,司機即可離開並向乘客收取40元手續費。這種「3分鐘收費」的機制,不僅讓消費者感到錯愕,更凸顯了現行計程車服務契約中可能存在的不對等條款。
一、遲到手續費,業界的「潛規則」與「共識」?此類遲到手續費的收取就《消保法》觀點來看,「資訊不對等與顯失公平」。
二、就《民法》契約關係來說「權利義務的失衡」說明。面對此類收費政策明顯缺乏對等性,讓消費者明顯處於弱勢。若司機遲到,是否也該相對有「補償機制給予消費者」?只
三、在主管機關尚未解決並規範計程車業者不合理收費前,消費者又該如何提高警覺、如何作為捍衛自身權益,共同促進市場的良性發展?
四、 萬一衍生消費糾紛,建議當下該如何正確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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