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知道申請公費留學的必備條件?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45歲以下。(女性報考者,於報考年齡限制之前,若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
- 於教育部核發出國同意函前,未獲博士學位者。
- 未曾獲得我國政府預算之留學獎助金者,或曾獲得但累計未滿4年,且已完成返國義務者。
- 符合簡章之學歷及語言資格。
2.想知道疫情關係是否影響公費留學考試?
- 公費留學考試每年定期辦理,113年度公費留考的簡章公告於教育部網頁,網路報名日期從7月16日起至7月30日截止,歡迎有志青年踴躍報考。
3.想知道公費補助的金額額度及錄取名額?
- 學費:公費支領期間總額上限範圍內,檢據核實發給,其中理工學群3年總額上限9萬美元、人文學群4年總額上限12萬美元(學費匯率以繳費當日為準)。
- 生活費:依留學所在地區/國家或城市,一般生每年1萬2,000美元至2萬5,000美元不等;身障生依身障程度及地區不同,發給每年1萬2,240美元至3萬美元不等。
- 113年共提供141名錄取名額,包括一般生111名、勵學優秀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5名、原住民生10名及身心障礙生5名以及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10名。
- ※獎學金額度及名額,尚有可能調增,請以6月下旬公告簡章為準。
4.公費留考有沒有補助碩士生?
- 公費留學考試藝術學群及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的部分學門、3類特殊生(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及勵學優秀生)及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不限學群、學門及研究領域,均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5.已獲得國外學校博士班入學許可者可以報名公費留學考試嗎?
- 已獲得入學許可的新生或是已在國外留學的在學生,只要符合報名資格(一般資格、學歷資格及語言資格),都可以報名公費留學考試。
6.獲得錄取後,需要馬上啟程出國留學嗎?
- 錄取生於榜示日期隔年8月底前需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書,其後尚有2年可準備出國留學,例如112年的錄取生,需於113年8月31日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最遲應於115年9月30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啟程出國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