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留學獎學金甄試的報名資格條件?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符合簡章之學歷資格。
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碩)士入學許可或註冊在學證明,該大學校院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申請人所攻讀之課程不得為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
年齡45歲以下,女性報名者,於報名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
支領本獎學金前,已獲得博士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例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並獲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另累計支領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項留學獎補助款,支領期間最長以4年為限。
已領取教育部公費留學獎補助金(如公費留學考試、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及其他教育部與國外頂尖大學合作設置獎學金等)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違反規定者,撤銷報名資格;已領取本獎學金者,應全數繳還。
曾領取本留學獎學金出國攻讀學位者,不得再次申請就讀同一學位或較低教育階段學位之本獎學金(例如:前已獲領本獎學金出國攻讀博士學位者,不得再次申請出國攻讀博士或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