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
(二)目的: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教 育部於 108 年首度辦理「海洋教育推手獎」,以肯定海洋教育推手的卓越貢獻, 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期藉由典範擴散,促發海洋教育更多元的推動 模式與行動策略,倍增海洋教育的推動能量。
(三)表揚對象:「團體」係指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 (各級學校與政府機關(構)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 企業或廠商;「個人」係指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 人;「地方政府」係指推動海洋教育具突破創新作為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課 程教學團隊」係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海洋教育教學具創新特色之教師團隊。
(四)獎項類別與名額:「團體獎」、「個人獎」各以表揚 3-5 名為原則;「地方政府獎」 以表揚 1-3 名為原則;「課程教學團隊獎」表揚國小、國中、高中各 1 至 5 隊 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