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對象:15至35歲青年(出生年為民國76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2.行動方式:至少2人(含)以上組成團隊。於6-8月間執行至少10天企劃。本國青年亦可與境外青年共同組隊參與,團隊須至少1人為本國青年,所有團員須於企劃執行期間全程參與。曾入選本計畫之青年人數不可超過團隊總人數二分之一,每人限參加一團隊,每團隊限提一案,如重複提案將不受理。
3.經費補助:經過計畫提案初審入選,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會擇定兼具創意與執行性高的計畫給予2萬元至8萬元之實踐獎金。於結案時可自由報名成果徵選,經複審、決審的程序,有機會獲得1-5萬元不等之得獎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