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14學年度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針對在學校表現優異的清寒學生,發給政府獎學金,最特別的是,這項獎學金不需要學生提出申請,而是由學校主動找出符合獎學金資格的學生。不過由於這項獎學金不能和其他縣市政府、公部門提供的獎學金重複,所以獲選學生可依最符合自己需求者做選擇。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楊玉惠表示,教育部於114學年度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因為教育部這項試辦計畫推出較晚,如果獲選獎學金的學生同時符合縣市政府、或其他用公務預算提供的獎學金,也同時符合了教育部獎學金的資格,學生可以選金額較高的。舉例來說,像今年有些已經領了縣市政府的獎學金,那麼就會問學生要不要換領教育部的,要的話就把縣市政府的獎學金退回,但學生若領的是民間團體或學校自籌經費的獎學金,教育部則尊重學校內規,不一定會排斥,主要是公務預算提供的獎學金只能擇一。
楊玉惠司長補充說明,教育部會根據114學年度試辦的狀況來評估115學年度是否調整成績門檻或名額。獎學金採「學年度」為獎勵期程,提供學生完善的支持與照顧,學生在前一學年度如有各類表現優異,即可獲得次一學年度的獎學金,與目前多數獎學金採「學期」申請及核發作法有別,展現政府照顧弱勢學生,提供學生完善支持與照顧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