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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提升督察長職等 刑事局增置詐防中心主任

2026-01-22 發佈 詹蕎語 臺北
考試院院會今(22)日修正通過部分中央警察機關職務等階表,調高督察長等職務等階(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今(22)日修正通過部分中央警察機關職務等階表,調高督察長等職務等階(考試院提供)。

考試院院會今天(22日)修正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至第七總隊及鐵路警察局等11個機關所適用的5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提升督察長職務等階、調高首長等部分職務等階的下限,並於刑事警察局新增「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職稱。

 

考試院說明,前述警察機關的督察長主要負責督導外勤業務,屬勤務幕僚長;主任秘書則統籌行政業務,屬業務幕僚長,兩者職責程度相當。為配合機關業務運作並建構雙幕僚長制度,因此提升督察長職務等階,使其與主任秘書一致。

 

此外,部分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主任秘書原跨列三個等階,考量實務上多以最高等階派任,並為使職務結構更為合理,調高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及第二總隊首長,以及各機關(不含刑事警察局)副首長與主任秘書等職務的等階下限一個等階。

 

考試院也指出,為強化打擊詐欺犯罪效能,刑事警察局設一級單位「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並增置「詐欺犯罪防制中心主任」,其職務等階列為警正一階至警監三階,以利指揮與督導。
 

考試院強調,透過此次5個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的調整,將使中央警察機關職務配置更符合實際勤務需求,發揮組織運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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