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8日)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指出在通報處理機制中,存有未落實社政通報、對教師究責輕輕放下、教師與處理機制的人員缺乏兒權知能及停聘教師回任前,缺乏評估機制等問題,建議主管機關進行修法與制度調整,並成立專業的獨立調查機制,專責處理師對生的暴力案件調查等工作。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田秋堇召開記者會,說明人權會歷時一年多完成的調查報告。葉大華委員指出,現行從中央到地方在處理校園師對生的暴力案件時,從通報、投訴受理、調查、究責及行為人的輔導增能等階段都存在問題,包括校安通報後,卻未在社政端落實通報,至少有65%未通報;各縣市對於暴力事件「是否受理」的判定流程不一,且各校判定標準不同;在調查階段則是成案率低,多數以情節輕微、證據不足等原因被判定不成案;至於究責階段,無論在修法前後,成立的調查案件,6到7成的懲處結果都是申誡以下或未懲處,涉及體罰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的案件,有5成4也只是被記申誡以下,顯示考核會或教評會沒有發揮功能,涉嫌不當管教的行為人,都被輕輕放下。
針對這些問題,葉大華委員建議,在制度上應該介接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系統,並標示暴力定義;在究責階段,為避免同儕間的壓力,導致難以對同事下重手,產生負荷,因此希望教育部與地方主管機關,在北中南東成立獨立、專業的調查處理機制,除了調查師對生的霸凌與暴力事件外,也負責這些行為人教師後續的輔導。
此外,葉大華委員也建議修法,包括「教育基本法」、「教師法」等要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比照「性平法」修正「解聘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