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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大學法》修法公聽會 教育部廣納意見

2025-12-08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後排左一)親自出席、廣納各界意見

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後排左一)親自出席、廣納各界意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8號)召開《大學法》修法公聽會,修法重點在強化學生自治組織與校園事務參與、保障教師及學生參與校務權益,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親自出席、廣納各界意見。

 

教育部常次朱俊彰表示,《大學法》第33條明文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保障學生代表出席與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相關規章的會議,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而教育部青年署訂定的《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確認了學生會在規章的訂定、選舉、人事選任、財務管理等運作事項的自主性。未來教育部也將透過各校績效獎補助的機制等政策工具,促進學校落實由學生自治學生會運作事項。

 

朱次長也提到,依現行《大學法》第9條規定,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可包含學生及教師代表;第15條也明定教師及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相關權益。近期各界也關注大學行政權限與校務治理的平衡。為了充分了解各界的需求及意見,教育部今年(114年)舉辦多場高等教育經營與發展的座談會議,持續與學生團體、教師團體及學校代表進行意見交流來凝聚共識。

 

全教總副秘書長楊逸飛會中也提及,現行的大專教師評鑑制度已經造成許多大專老師疲於應付,對教學也沒有實質幫助,全教總主張應檢討或廢除,避免淪為私校管理階層作為用來汰除異己教師的工具,建議以教師專業輔導系統取代大專教師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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