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與中央研究院共同進行的「臺灣數位世代青少年的成長歷程追蹤研究(Taiwan i-Generation Panel Study, TIGPS)」顯示,近五百名參與研究的原住民族學生在媒體素養的「創造與分享」面向中,不僅能在符合著作權規範下,應用所找到的素材,同時,更擅長從網路影音,進行二次創作或改編,發揮原住民創造力與分享力。
這項研究是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學生成就長期追蹤評量資料庫(TASAL)」與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吳齊殷研究員,以及民族學研究所周玉慧研究員兼所長共同合作,針對我國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進行長期追蹤調查研究。
國教院表示,在「我能從網路找到其他人的影音,進行二次創作或改編」這項能力指標上,原住民族學生的表現從七年級起便顯著優於非原住民族學生。七年級時,原住民族學生55.99%,高於非原住民的47.19%,領先8.8個百分點。八年級則為64.07% 比 58.98%,領先5.09個百分點,在「著作權規範應用」方面,原住民族學生九年級達80.35%,與非原住民的80.49%幾乎持平,展現成熟的智慧財產權認知。在「雲端分享技能」上,原住民族學生從七年級時的77.08%,至九年級時提升至81.46%,九年級時甚至略高於非原住民,顯示數位落差逐漸縮小。
國教院指出,研究結果打破「原住民族學生數位能力較弱」的刻板印象,顯示原住民族學生之所以能展現突出的創造力與分享力,正是源自其深厚的文化底蘊與社群共享精神,這種文化優勢使他們能在數位環境中展現自信與創新。研究結果也呼應教育部《數位時代媒體素養教育白皮書》所提出的「知情、負責、利他」數位公民願景,顯示原住民族學生在創作與分享過程中,能兼顧創意表達與著作權規範,展現負責任的媒體使用態度與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