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年收到多起「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的申訴案件,呼籲文化部儘速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新增「視線遮蔽揭露與補償」條款。同時也建議售票平臺與主辦單位建立視線保障機制。消基會提醒,民眾購票時應留意公告內容以及相關警語,並妥善保留購票證明與現場紀錄,日後才能做為申訴依據。
消基會指出,消費者花大錢買票入場後,卻發現只能看到舞台後方鐵架、攝影機或LED牆背面。雖然主辦單位事前公告「部分區域視線遮蔽」,但實際現場的遮蔽狀況往往超出預期,舞台設計、道具升降、燈光吊架、攝影機軌道等,都可能影響觀演品質。
有申訴者反應,主辦單位雖然公告「開演十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但由於現場滿座,工作人員僅以「無其他座位可調,僅能退票或原位觀賞」回覆。
消基會強調,「視線不良」缺乏一致的判定與補償標準,因此建議文化部應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視線遮蔽說明」列為強制揭露項目,以符合《消保法》第4條「資訊揭露義務」及第11條「平等互惠」的精神。同時,消基會也建議文化部與地方政府協調主辦單位,由工作人員及第三方共同判定視線遮蔽情形,並提供合理的補救方案,保障消費者的觀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