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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運動部推動「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制 讓運動員當家

2025-10-23 發佈 詹蕎語 臺北
運動部推動「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實施計畫」。(取自運動部官網)

運動部推動「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實施計畫」。(取自運動部官網)

運動部函文44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簡稱協會),正式推動「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實施計畫」,並修正「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及「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藉此輔導協會規劃以現役選手為核心,透過選舉方式產生委員,確保委員會組成具代表性,充分發揮運動員委員會功能,打造真正以運動員為核心的制度。


目前協會運動員委員會的委員由協會理事長推薦,現役運動員參與協會決策機會有限。未來改採選舉制度後,運動員將可親自投票選出代表,讓決策更貼近選手實際需求。運動部強調,運動員是競技運動發展的核心,推動「亞奧運協會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能讓現役運動員選出自己喜歡、肯定或認同的運動員代表,為他們的相關權益發言,協會也可透過選舉產生的運動員委員會,真實聽到現役運動員們的心聲及想法,建立更良性、互信的溝通機制。

運動部補充,本次修正「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包含三項重點。首先,明確規範運動員委員會應代表運動員反映訓練需求、參與協會決策諮詢並提出改進建議,成為協會與運動員之間的重要橋梁。其次,調整會議召開頻率,要求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1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確保運動員委員會運作健全,發揮反映意見與有效溝通的功能。最後,新增規定要求會議紀錄須公開在亞奧運協會網站,以提升委員會運作之公開透明度。同時,「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也同步放寬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條件,鼓勵現役選手參與選舉,讓運動員能真正成為運動政策與決策過程中的關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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