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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花蓮堰塞湖釀災撤離責任歸屬 卓揆:依法為地方政府權責

2025-10-14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中)接受媒體聯訪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中)接受媒體聯訪

立法院院會今天(14號)進行施政總質詢,關於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釀災,撤離責任歸屬引發議論。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表示,法條清楚規定是地方政府,立委、花蓮縣政府不能把責任往中央及鄉鎮市公所推,是「垂直避難」。卓院長強調,復原工作正在進行,中央、地方應該一起把責任承擔起來。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引用《災害防救法》規定指出,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因此災害防救計畫是由地方核定。《災害防救法》第24條規定,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的安置。

 

卓院長表示,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主持這麼多天的會議,都非常有秩序、有效率,但10月13號花蓮縣政府不核定其疏散計畫、不採取垂直避難,這與法律有違背之處。

 

卓院長表示,9月23日災害發生後,花蓮縣政府將責任一直往中央推,但中央沒有卸責,而是進到災區,全力協調各種人力、物力、資源去防救災,但是法律責任要清楚。現在又將責任往鄉鎮市公所推,讓他感覺花蓮縣政府是在「垂直避難」。

 

卓院長強調,復原工作還正在開始,災害搶救還沒完全結束,中央、花蓮縣政府、基層的鄉鎮區公所,共同把責任承擔起來,災民才會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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