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4日)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有別於現在的育嬰留停制度每次最少要請30天以上,從明年(115年)1月1日起,勞工可以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最多30天,另外,家庭照顧假也從現行的每次要請一天,改為可以以「小時」為單位請假,軍公教也比照辦理。
勞動部在行政院院會中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許多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長期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常有需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並落實「雙就業、雙照顧」目標,因此推出《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
首先,在育嬰留停部分,洪申翰部長表示,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缺乏彈性,新政策上路後,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共可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另外,家庭照顧假及事假方面,從明年起,也都從現行的以「日」為單位請假,改為以「小時」,有家庭照顧需求的勞工,全年共有112小時可請假,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
而為了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以時請」的照顧彈性需求及不讓企業增加營運負擔,政府也提出配套措施,洪申翰部長表示,政府提出企業支持方案,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就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讓雇主可以聘請職代或補貼職代員工加班費,目前編列5億元經費。而針對大型企業,則將這項指標列入ESG的考核項目。
不過,為了不造成雇主困擾,新政策規定,育嬰留停請假必須在5日之前提出申請,但若是臨時的突發需求,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或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