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今天(28日)在行政院院會中表示,基於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為了避免影響國家國防、外交以與科技發展,以及整體的經濟政策,中央政府不得不做一些必要的調整。未來,依照地方自治的精神,屬於地方政府的事物,例如地方所屬學校的電費、廢棄物清理費等,都由地方負擔。
卓榮泰院長在會中指出,財劃法上路後,中央政府115年度挹注各地方政府的各項財源不會少於114年,而且整體的挹注財源是歷史新高,這是為了要確保調整之後,屬於地方的教育、社會福利、基本設施能繼續維持。
卓榮泰院長表示,未來經費分三項,第一項重大的施政項目仍由中央來支應,第二項則是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例如汙水下水道、縣市管理的道路、漁港設施、地方藝文,中央政府會保留50%的額度協助,若地方有任何的需求,當年度中央還是可以適度的檢討。
卓榮泰院長強調,第三項是依照地方制度精神負擔的部分,是屬於地方自治的項目,包括地方所屬學校的電費、地方公有建設物的耐震的改善經費、廢棄物清理費等,都應該回歸地方自治的範疇。
卓榮泰院長也特別提醒地方政府,關於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以及弱勢族群的經費需求,籲請各縣市政府要以統籌稅款優先編列支應,不要影響到弱勢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