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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學校電費政策爭議 教部:回歸財政分工非取消補助

2025-08-23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教育部澄清學校電費補助政策,強調並非取消補助,而是回歸既有財政機制 (資料照片)

教育部澄清學校電費補助政策,強調並非取消補助,而是回歸既有財政機制 (資料照片)

針對部分地方政府指出「中央自115年度起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教育部今天(23日)特別發新聞稿澄清,指出相關說法並非事實。

 

教育部說明,依據行政院於113年3月及7月的會議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電費優惠及凍漲差額,原本應由地方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但考量地方編列期程緊湊,為避免地方銜接不及影響學校運作,114年度差額暫由中央全額負擔,教育部並編列新臺幣59億元,確保各級學校正常運作,這是過渡性措施;115年度起再依既有地方財政分工機制辦理。

 

教育部強調,114年度地方並未額外負擔電費差額,115年度起僅是回歸正常財政機制與分工,並非「一刀切斷補助」。尤其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已釋出更多財源給予地方,地方財力更趨充裕,足以支應相關經費。

 

教育部表示,一向重視學生受教權益與學習環境,114年度已主動承擔全部電費差額,顯示中央支持教育的決心;若將政策誤導為「立即取消補助」,不僅與事實不符,更可能造成社會誤解與不安。教育部呼籲,教育政策攸關孩子受教權益,不應作為政治操作工具。

 

教育部也重申,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確保各級學校在穩定且完善的環境中運作,共同守護教育品質,落實中央與地方攜手推動教育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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