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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補教業違反個資法 北市教育局將重罰停招

2025-08-05 發佈 周明慧 臺北
北市教育局表示,民眾如果接到未經同意提供個資的招生電話,可向教育局申訴

北市教育局表示,民眾如果接到未經同意提供個資的招生電話,可向教育局申訴

近期適逢補習班招生旺季,有民眾向臺北市教育局反映,頻繁接獲補習班行銷電話,對於學校行政人員處理家長及學生個人資料程序產生疑慮。為維護家長及學生權益,並杜絕補習班濫用個人資料,臺北市教育局嚴正重申,補教業者應自律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避免誤觸法網,經查核發現違法情事將嚴懲不貸。

 

臺北市教育局終身教育科劉益嘉股長表示,教育局除每年皆會針對校內人員宣導個人資料處理注意事項,定期稽核校內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作業外,也告誡北市補教業者的招生行為皆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民眾如有未經個人同意提供個資,卻接獲補習班招生電話,可記錄通話日期與時間、班名、地址及通話內容,必要時得予以錄音,並與補習班約定試聽時間、聯絡方式、試聽地點等,並將相關資料提供教育局,教育局將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協助向補教業者查詢個資來源,必要時將依相關事證派員前往補習班稽查。

 

劉益嘉股長並表示,如果補教業者未能說明個資取得來源,也無法舉證取得個資過程已獲當事人同意,就已經是違反個資法的情形,教育局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罰鍰最高50萬元。112年至今教育局依個資法裁罰補習班案件共有49件,罰鍰總額已超過240萬元。

 

臺北市教育局再次呼籲補教業者,進行電話行銷、廣告文宣、說明會等招生方式時,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皆應符合個資法規定,切勿取得來歷不明的個資,用以推銷招攬,取得未成年學生個資也要經過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同意。

 

臺北市教育局提醒補教業者,首次電話行銷時,當民眾表示拒絕時,業者應立即停止利用他的個人資料行銷。如果經教育局發現補習班持有來源不明的個資,用以行銷招攬,違反個資法的規定,教育局將從重處罰,最重可處以停止招生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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