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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 內政部草案將預告

2025-08-04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內政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分級租金上限

內政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分級租金上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這次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辦理預告,後續再參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各界所提意見進行修正,實質減輕民眾居住負擔。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表示,藉由建立公平合理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照顧更多有需要的家庭,這次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並明定社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為社宅租金漲幅上限,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眾都能夠負擔得起社會住宅租金。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表示,綜整所得收入、生活負擔能力、弱勢照顧及各地區市場租金與中古屋行情等因素,在符合國際認可的衡量指標下訂定這次原則草案,不僅擴大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照顧,且為了避免在雙北高房價區域,依市場租金打折可能會有租金過高的情形,草案也增設以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的計算方式,兩者取其低來擇定所適用的租金折數;另外,也規範依據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情形,興辦機關(構)至少每3年檢討1次租金,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社會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漲幅。此外,為保障既有承租者的居住權益,也規範待現行租約期滿後,才會依照這次分級收費原則收取租金。

 

內政部強調,社會住宅除了提供安穩居住空間外,還具備提供優質生活環境及完善在地托老、托育及公共空間、休憩綠地等公共設施服務多重效益,整體提升民眾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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