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學生打工旺季,有不少僑外生選擇留在臺灣打工,賺取學費與生活費。臺北市勞動局提醒,僑外生打工前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函」;而聘僱僑外生的雇主,則要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等3項證件,並且注意工時,合法聘僱才能安心工作。
臺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秘書何儀筠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臺灣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若無工作許可而非法打工者,將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可能影響畢業或留臺規畫。
秘書何儀筠並表示,僑外生在寒暑假期間工時仍需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工時辦理;非寒暑假期間,每週工讀則最多不得超過20小時。另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僑外生的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1年,到期須重新申請,因此,僑外生在臺工作仍須注意工作時間及勞動部給予的工作許可期限,務必提早申請,避免因為許可失效而觸法。
臺北市勞動局也提醒雇主,在聘用僑外生前,務必確認僑外生是否持有有效的「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函」,可拍照存證,並可先掃描工作許可函上的QR code,驗證許可函的真偽,或是上勞動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的情形。除了工作許可函,雇主也應檢視僑外生的居留證及學生證,確保僑外生合規身分,並注意工時,否則違法聘僱雇主將遭處15萬元至75萬元高額罰鍰,若5年內再犯,還可能涉及刑責,不可不慎。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雇主如果對聘僱僑外生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洽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北市勞動局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