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3年)8月9日,憲法法庭宣告中央及地方教育機關長期不採計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屬於違憲。教育部今年已修改法規,使代理教師給薪規定全國一致,今年8月1日起將正式上路。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天(30日)與立委范雲召開記者會說明各地教師提敘卡關的狀況,呼籲教育部應出面終結亂象。教育部回應表示,今年8月1日起將督請各地方政府落實提敘辦法,保障教育現場工作者權益。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彙整超過百位教師問卷,指出有六大亂象,包括「教師怒吼『被釘在190級』制度不一,各說各話;證明文件難以取得;薪資延遲補發,造成經濟壓力;資訊未公開,無科技化管理;人事窗口處理態度落差大;及歷史年資難以補回」,要求教育部儘速統一規範、建立平臺、並監督地方政府落實執行。
對此,教育部以書面回應表示,今年(114年) 6月27日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增訂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的規定,並於今年8月1日施行。各地方政府應依規定辦理代理教師提敘薪級事宜。
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專任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30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參酌此規定,代理教師亦請檢齊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學校辦理敘薪事宜。
教育部表示,再依教育部87年6月5日函釋,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或有困難者,得向原服務學校申請開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者,原服務學校不得拒絕開具;原服務學校經合併者,由新合併的學校開具證明,已廢校者,會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開具證明。
另外,依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私立學校職務等級相當的專任教師年資,或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因此,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