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師範大學女足教練在寒暑假期間要求選手配合教練與教練友好教授進行相關實驗長達數年,學生若沒有配合抽血,就威脅扣留畢業學分。教育部表示,確認違反人體研究法,情節重大,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臺師大處以行政裁罰。
教育部表示,本案學生於參與研究期間,疑似在教練施壓下被迫配合相關實驗,涉有校園霸凌情節。校方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期間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及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
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表示,初步了解因案情複雜,調查期間延長一個月,最終由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確有對學生施行霸凌,並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目前已交由學校教評會後續辦理,教育部將依《教師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持續監督審議過程,若發現程序不符或處理不當,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校方相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另就該名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部分,教育部指出,經臺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認違反《人體研究法》,並於114年5月19日經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認定臺師大及其倫理審查會未善盡審查通過計畫之監督與查核責任,違反本法第16條、第17條。依據第23至25條規定,認定情節重大,分別針對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學校本身處以行政裁罰。
教育部並命臺師大自114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限期3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教育部,屆時將依改善情形決定是否恢復其新案審查權限。